女子聲稱為朋友餞行買機票入禁區 被判監禁緩刑24月

一名香港居民因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3千元。 24歲女被告去年9月持有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身分進入機場禁區,並於該航班離港數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因而需要辦理取消離境手續,入境處對被告的解釋存疑,於是向被告作出深入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並逗留於禁區範圍內為朋友餞行,被告亦從未打算離港前往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