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超市偷食物獲判無罪 官指不排除忘記食藥乏專注力沒付款

【on.cc東網專訊】一名休班女警被指在去年7月,於屯門一間連鎖超市偷竊9項共值逾160港元的食物,包括豆腐、通心粉和金菇等。該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今(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被告當庭釋放。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患嚴重抑鬱症,認為不能排除被告忘記食藥,影響集中力和專注力,才沒有付款。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她已被停職。她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二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被告於涉案超市,到不同貨架拿取貨品,之後放進環保袋內,沒付款便離開。

審訊時,涉案超市的女經理譚樹彩供稱,她追出店舖截停被告,並在環保袋中搜出涉案物品。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被告稱患嚴重抑鬱症,記憶力欠佳。案發時段,其孖生兒子生病,她忙於照顧,忘記吃藥,導致當日離開超市時,忘記身上有貨物,否認有偷竊意圖。

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閉路電視片段及相關報告,認為不能排除被告擔心孖仔生病,忘了食藥,影響被告集中力和專注力,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意圖盜竊,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23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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