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空間工作安全守則刊憲 出入口需拍攝以監督遵守安全措施

勞工處在憲報刊登經修訂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11月30日生效。 《工作守則》提出加強東主或承建商對監督密閉空間工作的要求;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新增詳細的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以及更新許可工作證明書範本。 勞工處說,修訂後的《工作守則》要求東主或承建商須採用科技設備,在整段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視頻,以監督人員在執行和遵守安全控制措施的情況,須保存視頻記錄。因考慮到業界需時加裝設備及安排,經修訂的《工作守則》設有6個月寬限期。 發言人指,《工作守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士不遵從守則,法庭可裁定某人是否觸犯職安健法例;又說《工作守則》為密閉空間工作的東主或承建商、合資格人士和核准工人,提供實務指引,以便他們遵守相關職安健法例,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有立法會議員認同修訂守則可以為前線工友提供更好保護,雖然經修訂的守則設寬限期,但希望承建商可以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