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內地港人五年放一大假 可免繳全球收入稅

■譚耀宗表示,稅務總局正就個人所得稅實施進行諮詢,諮詢期至下月四日。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內地已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在內地每年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的港人,須就全球收入繳稅,即在香港收入亦納入內地徵稅範圍;有關措施或影響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和在內地發展的意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在北京與國家稅務總局人士會晤,引述對方指內地當局很大機會為內地港人的個人所得稅設訂五年寬限期,只要港人在五年內中途離開內地超過三十天,可獲重新計算寬限期,即在內地「五年放一次大假」將免受影響。譚耀宗向本報表示,稅務總局正就個人所得稅實施進行諮詢,諮詢期至下月四日,其後將公布政策詳情。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設五年寬限期對吸引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或到內地工作方面一定有幫助。 內地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任何人士於同一納稅年度,在內地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被定義為「稅務居民」,需申報全球收入,包括在內地及境外的薪俸、存款利息、股息、租金及樓宇買賣得益等收入,按內地稅制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高需繳百分之四十五的重稅。 譚耀宗昨在北京與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見面,就明年正式推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商討有關港人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事宜。他引述內地官員指,港人在內地有住所,以及每年居住或工作滿一百八十三天便須就全球收入被繳稅,但新規定具彈性,設有五年寬限期,以及如果港人在第五年離開內地超過三十天,應不受影響,即香港收入可免計算在內,只計算內地收入,「去到第五年你要考慮,一個辦法是離開內地,出外超過三十日,就可以斷咗佢,再重新計算」,又笑言受影響人士可當作「五年放一次大假」。至於何時開始計算五年寬限期,譚耀宗引述官員指相關做法過往亦有,但會按照新法例開始計算,明年一月一日實施時才開始計算五年寬限期。有關港人雖可免被徵重稅,但同樣需要就此備案及記錄收入。他又說,曾向稅務總局建議直接豁免港人境外稅,和免卻港人備案程序,但未獲稅務總局接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專業人士和年輕人決定是否北上發展時,內地稅制是重要因素之一,新稅制令港人在申請居住證上有憂慮,相信若內地設五年寬限期,對吸引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或到內地發展一定有幫助,「有總好過冇」。他提出,內地當局可對資訊科技等類別或其他國家需要的人才作出明確的稅務豁免安排,吸引人才到內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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