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及兩董事涉無牌經營 判罰11.4萬元歷來最高

【on.cc東網專訊】一間找換店及其兩名董事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昨日(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合共11.4萬港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執法人員去年5月進行調查,發現旺角一間找換店的一名男董事和一名女董事,於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兩名董事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執法部門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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