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675萬公屋戶虛報資產 遭房屋署收樓

房署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名家庭總資產淨值約675萬元的公屋居民虛報資產,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4萬元及3萬元,有關的公屋單位亦已在本年一月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表示,2名居民住在何文田愛民邨一公屋單位,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元。署方調查揭發,該2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各自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675萬元。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房屋署檢控。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署方又指,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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