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強檢地點上班 五旬婦判罰款5000元

【on.cc東網專訊】一名52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惟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今年4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前往工作,被控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

相關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該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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