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12萬元以上金額入境須申報 海關發17書面警告
【星島日報報道】海關今年七月實施新法例,規定攜帶超過12萬元的現金及旅行支票等入境人士,需要向海關作出申報,首三個月至本月15日為寬限期。截止9月24日,海關共發出17封書面警告,旅客及貨運分別佔15宗及2宗,涉及金額介乎13萬元至500萬元。海關助理關長何佩珊,違例人士均是無心之失,提醒待本月16日起,海關將不再作書面警告,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今日交代執法數字,海關助理關長何佩珊表示,截至九月24日,海關共處理約3580份旅客申報表,平均每日約50宗,海路申報佔六成四;貨運則約有2100宗,每日約29宗,空路申報佔八成半。 海關亦同期共發出17封書面警告,旅客及貨運分別佔15宗及2宗。其中旅客有14宗個案是未有作出申報,一宗申報的價值與實際金融不符,涉及九男六女,年齡介乎23至67歲,報稱從事商人、採購員等,涉及金額13萬元至500萬元。 何佩珊相信,違例人士均是無心之失,特別提到兩宗貨運違例個案均是經營紀念幣公司,涉及金額分別為26萬元及54萬元,更有個案攜帶143種貨幣出席展銷會,因此提醒業界應事前作出申報。 何佩珊強調,當本月16日後,海關將直接按《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執法,不會再作書面警告,最高刑罰為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海關亦訓練四隻鈔票搜查犬,能分辨不同鈔票的氣味,於不同管制站執法,能嗅查旅客、貨物、車輛、郵件等,對12萬元以上的鈔票氣味作出嗅查反應。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