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今判入獄9個月

方仲賢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今判入獄9個月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在鴨寮街購買大批雷射筆,遇警截查時逃跑,並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7日)在區院被判入獄9個月。

現年23歲的被告方仲賢原面對3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一名警署警長拘捕;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前,重新設置該電話。法庭早前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其餘兩罪則罪成。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獲多間海外大學錄取,將會在今年9月開學。辯方力陳有關拒捕罪是同類案件中最輕微,可以以罰款處理。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方面,被告罪成至今已還押約8星期,被告已得到重大教訓,認為判緩刑並非不適合。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