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2024|投資移民香港放寬條件 准買 5000 萬元以上豪宅 計投資額上限 1000 萬元|Yahoo
【Yahoo 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6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其中宣布改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日起容許投資住宅物業,物業成交價須為 5,000 萬元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 1,000 萬元。本來的規則定明,申請人只可投資股票、債券等及非住宅房地產等,意味李家超今日提及的新措施,容許申請人有多一個投資選項,可投資住宅物業。
舊計劃僅容投資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
根據入境處,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成立目的是為了豐富本港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年滿 18 歲的外國國民等,可透過投資申請進入和逗留香港。原有規定指出,申請人過去兩年須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並要投資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淨值於其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
如何計算「獲許投資資產」?原有計劃定明,申請人須投資最少 2,700 萬港元於指定獲許的金融資產及 / 或非住宅房地產 。獲許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等。至於非住宅房地產,則指在香港的商用及 / 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的樓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投資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投資者及受養人住夠 7 年可成為永久居民
此外,在舊計劃之下,申請人須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 300 萬港元,該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申請人要投資香港有關聯的公司 /項目,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這投資組合的 300 萬港元設有鎖定期。申請人須把 300 萬港元現金 存於他所委聘的一家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帳戶,以便日後投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根據上述規則,申請人投資 3,000 萬港元資產,就可以申請逗留香港,入境處處長會向申請人發出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逗留香港不多於 180 天。當申請正式獲批之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將獲准逗留香港不多於 24 個月。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期間持續符合規定,可再申請延長逗留,一般不多於 3 年。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 7 年,並符合《入境條例》規定,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申領香港特區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