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16萬住淺水灣 欠薪34萬 官斥張震遠無悔意

【晴報專訊】前行會成員、商交所主席及已破產的張震遠,承認欠薪近三十四萬元等罪,昨被判入獄六周,張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張似有其他方式籌錢,但從無優先考慮支付欠薪,無真誠悔意。 張震遠的代表大律師許卓倫昨於判刑前強調,張無預謀及案件不涉不誠實,望輕判以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淺水灣住所月租十六萬,今年三月三十日遷往跑馬地,兩住所的租金均由妻子支付,亦有債權人支付商交所租金,他看似有其他方式籌錢,但從無優先考慮支付欠薪,無真誠悔意。 裁判官續指案情嚴重,欠薪數目大及時間長,適宜判處即時監禁,遂就欠薪罪判監九周,認罪減刑至六周。至於沒有按照勞審判令支付款項罪入獄十二周,認罪減刑至八周,兩罪同期執行。裁判官考慮到張背景及品格良好,減刑至六周,張聞判後一度面如死灰。 案件八度押後 上月始認罪 裁判官又指,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張有悔意,及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而判處服務令其中一個條件是要被告有悔意。惟案件自去年五月十二日提堂以來,經過數次押後,被告於第八次押後時,即上月二十五日才認罪。 裁判官指張期間曾聘用過兩名大律師及三名事務律師,雖然張有權選擇自己的律師代表,但相關情況顯示他從無優先考慮支付欠薪,無真誠悔意,故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裁判官續指,張有良好背景,案發前有成功事業,案發後亦獲商交所前員工為他撰寫求情信,獲良好評價。但案中的員工已遭拖欠薪金逾十五個月,直至本月十五日張遭頒令破產後仍未支付,亦表明無能力支付。裁判官認為張可以更好地處理欠薪事件,但他沒有。 判囚六周 獲准保釋候上訴 許指會就判刑六周上訴,申請保釋候上訴,裁判官准以五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 張早前承認欠薪及沒有按照勞審判令支付款項兩罪,指他身為商交所董事,拖欠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二零一三年五至八月薪金。馬月薪為五萬三千五百元,馬其後入稟追討,勞資審裁處頒令張向馬支付薪金及年假等福利,涉款約三十三萬九千元。 庭外帶笑 聞判後一臉茫然 張震遠昨早輕鬆到庭,面帶微笑,更主動問及前日政改落區情況。他於庭上得悉被判監後一臉茫然,須裁判官提醒犯人欄已開後才徐徐步入,期間面如死灰,獲准保釋才展露微笑,心情起落猶如坐過山車。 當裁判官判刑提及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時,坐於被告席的張一度低頭及深呼吸,神情凝重。當裁判官宣判入獄六星期時,張則一臉茫然,須由裁判官提醒犯人欄門已開啟,他才步進犯人欄,於犯人欄內他面如死灰,直至獲保釋後才略見輕鬆,展露微笑。 張離開法庭時,更主動要求其代表律師介紹他與控方代表律師認識,並與對方握手稱「辛苦晒」。離開法院大樓時,對記者問及他心情如何,及如何看待裁判官指他無悔意時,他則拒絕回答,並由兩男一女警員護送離開,期間他神情輕鬆,不時面帶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