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特首可視乎情況要求海外律師提交補充資料

林定國稱特首可視乎情況要求海外律師提交補充資料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申請人要經過兩個步驟,首先是提交適合資料,說服特首,如獲批准,就會將正式申請交予入法庭處理。

林定國說,現時當局的做法是提供途徑讓海外律師,即使涉及國安案件,都可爭取來港執業。他強調,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最重要是有關連性,有助特首下判斷,特首有權要求對方提交補充資料,但要視乎個別情況。

被問到有否海外律師不利國家安全的具體定義,他表示,難以空泛評論,因為國安涉及不同考慮因素,憑空抽象去講何謂不利國安是不實際。

至於有否「正面或負面清單」,讓有關律師考慮其情況,林定國表示,沒有這個安排,清單要全面,而基於國安性質,列明清單是不切實際。他又指,當局不適合公開交代不批准海外律師來港執業的原因,一旦披露就是不利國安。

被問到對《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有何評價,林定國說,國安風險仍然存在,主要是由於地緣政治形勢,國安法的作用是管控風險,尤其是防範,重申無人想懲治其他人。他又認為,相比兩、三年前,市民對國安的認識肯定有很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