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峰終被頒令破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次子林秀峰,因拖欠恒輝財務貸款連利息約六百萬,遭入稟申請破產,案件自去年中至昨日已押後十次,林每次均以「將有錢還」申請押後,法官昨不再給他機會,頒令林破產,林散庭後,林仍堅稱本周「會有錢還」,只是對方「唔肯等」,稱待款項到手及還款後,會申請撤銷破產令。 林秀峰在去年四月,因拖欠恒輝財務三百四十八萬貸款及利息,遭入稟申請破產。申請人恒輝財務昨在庭上指出,林一直以「會有錢還」為由申請押後,至今已十度押後。法官在本年九月、十月及本月均發出命令,若林未能在指定日期內還款,會被頒令破產,林亦同意。惟林至昨日亦未還款或利息,故已三度違反法庭命令。 林一方解釋,上周五向法庭呈交誓章,稱本周「會有錢還」,但法官認為上次提訊已是第三次頒令林在限期前還款,故不再給林機會,正式頒令他破產。 恒輝財務代表律師在庭外指出,林在一一年與前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爭奪古玩訴訟中勝訴,可獲逾億元賠償及兩件古玩,其中一件古玩值七千萬。林當年得悉勝訴後才向恒輝貸款,指用作繳付律師費等,惟林至今尚未還款,質疑他「有錢唔還」。 林散庭後神情仍輕鬆稱「無唔方便」,堅稱本周「會有錢還」,可一筆過償還貸款連利息,待款項到手並還清貸款後,會申請撤銷破產令。案件編號:高院破產二六三六──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