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稱社會不用擔心國家在港設立與國家安全相關機構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香港的基本權利自由受《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保障,而基本權利自由並非絕對,在法律上受限制,但法例要寫清楚,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亦要與目的相稱。她又認為,港獨的活動、行為應該是受到法律制裁,涉及損害國家安全或分裂國家,不是叫口號的問題,而是鼓吹如何做,重申法律仍未出台,難以評論。 梁愛詩表示,《基本法》提及國家機關要遵守《基本法》及《憲法》,若違反會受追究,「港區國安法」亦著重保護人權,相信任何執法機關都要按法例行事,社會不用擔心國家在港設立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機構。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應由本港外籍法官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梁愛詩說,法官就任時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看不到由外國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會有任何利益衝突,而法庭制度亦會找適當的法官處理某種案件。 梁愛詩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提及,要視乎「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如果支聯會依法運作是沒有問題,她不評論支聯會的口號會否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