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點名眾志 自決與港獨無異

■梁美芬強調,任何協助、援助或贊助民族黨的活動都可能違法。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早前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及禁止其運作。《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出席港台節目表示,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後,任何被視為協助、援助或贊助的活動都可能違法。她又批評香港眾志等組織提倡自決的言行,實與倡議港獨無異,不應被容許,直斥政府表現窩囊。 梁美芬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強調,據《社團條例》訂明,給予非法社團資金、人力甚至技術上如租場等援助均不容許。至於被問到在面書轉發民族黨專頁訊息是否違法,她認為有關行為亦屬協助傳播訊息,直言「任何關於非法團體的訊息都不應該轉發」。 她又批評有組織倡議自決等言行與提倡港獨無異,因香港並非主權國,故不能倡議自決。她強調政府不應容許任何團體繼續倡議港獨,認為所有社團倡議港獨均應果斷宣布為非法組織。而被問到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的政團是否也須被取締,梁美芬則指仍有討論空間。 同場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即質疑,梁美芬的說法代表了「紅線可以亂移」,「今日就說港獨,明日就說自決,後日就結束一黨專政,可能大後日參加過維園悼念六四都違反國家安全」。他再次強調取締民族黨做法不入流。他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詞,反駁指政府方取締民族黨是侵犯言論結社自由。他又批評教育局早前呼籲全港中學防止非法社團滲入是借題發揮,「是用偷換概念達至噤聲」。 另外,保安局前局長、全國政協委員黎棟國表示,在「港獨」問題上必須有明確態度,採取「零容忍」態度。他以非法「佔中」為例,稱當初僅是一個人寫文章提出的主張,但最終爆發七十九日的非法「佔中」。他又指,香港特區運作建基於「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香港的憲制基礎建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的一部分,《基本法》開宗明義寫到「香港是中國一部分」,而「港獨」主張正是在破壞這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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