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出租劣質劏房需負刑責 政府指簡樸房窗戶標準已放寬

【on.cc東網專訊】政府提出逐步取締劣質劏房,訂定「簡樸房」的標準,若出租不符標準的房間,業主須負刑責。當局指作為業主,出租劏房時也要有道德,而制訂標準時已放寬窗戶的要求。

政府要求不合標準的劏房,須整修為「簡樸房」,才可繼續經營。「簡樸房」面積8平方米、有窗及獨立廚廁。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9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出,要符合有關規定,雖然分間的單位數目可能會較以前少,但租金收入不會差很多。

針對目前有不少劣質劏房,她指作為業主,出租劏房時也要有道德,舉例部分劣質劏房的馬桶只是在床旁邊,沒有窗戶,只有抽氣扇抽氣,猶如密室,對人的心理健康有很大影響,這類劏房並不宜出租。

她指當局制訂「簡樸房」的標準時,已經放寬窗戶的要求,指屋宇署原本對窗戶大小有一定要求,但當局現時接納「簡樸房」的窗戶可以較小,但必須有抽氣扇,至少要讓租戶可以看到外面環境,而根據早前的調查,九成劏房已經有窗;至於窗戶面向光井的劏房也只佔2%,相信業主只要將劏房「間大一點」,就總有一面牆可以加裝合規的窗戶。

對於業主擔心二房東私下分間單位做劣質劏房,被當局追究法律責任,當局指業主有責任注意單位用途,不能「交低就算」,若有特殊情況,例如有業主長期臥病,沒有能力了解物業狀況,到時就交由法庭判斷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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