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情況期間按指示返放工 員工倘遇傷亡僱主須補償

極端情況期間按指示返放工 員工倘遇傷亡僱主須補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表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僱員按僱主指示或者公司規定返回工作地點工作,除了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傷或死亡,另外如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僱員補償保險將會提供保障。

汽車保險方面,聯會表示,汽車保單一般無條款排除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況」存在期間的保障,除個別保單特別列明,但投保人或司機必須留意,大部份保單條款列明,受保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防受保汽車損失或損毀,以及保持受保汽車的良好狀態,亦要遵守保單內其他有關條款。

聯會指出,如因水浸引致財物出現損失是屬於財物全險的保障範圍,假如財物或貨物因水浸造成損失,物主應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盡量減低損失,例如將物件放於較高位置、或將未受損的物件搬離已浸濕的物件以減少沾濕的機會等,並保留損壞物品,以及拍照作紀錄,以便索償時作佐證。

假如大廈因水浸造成損失,例如電梯或其他公用設施受水浸波及,業主、法團和大廈管理公司應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盡量減低損失和清理積水,亦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可以盡早安排理賠人員和公証行評估損失,將受影響時間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