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纍纍仍不服破產及清盤令 官令潘蘇通就上訴付150萬保證金

【on.cc東網專訊】近年屢傳財困、已辭任高銀金融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的潘蘇通,被中信銀行以1間潘全資持有的公司未有清還80億港元貸款為由,呈請該公司清盤及作為貸款擔保人的潘破產。高院原訟庭於去年中頒令潘破產及其公司清盤,潘不服破產令及清盤令,連同高院早前不批准延遲處理破產案的多個申請一併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至今未有聆訊日期,不過中信一方要求上訴庭准許它們加入新證據及要潘一方就上訴存入487萬港元訟費保證金。上訴庭今(14日)頒判詞批准中信的申請,但認為保證金金額過高,下令潘只須支付150萬港元。

是次上訴的申請人是潘蘇通及其擁有的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下稱「公司」),答辯方則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事緣於2017年5月,為了促成高銀地產的私有化計劃,答辯方分2份協議,向公司借出120億港元,還款期定於2019年12月10日。在這項借貸中,除了潘作為個人擔保外,還以天津兩幅地皮作為抵押。結果高銀地產在同年8月17日被私有化。不過,潘及公司都未能依時還款。申請人決定就其中1份協議的80億港元欠款,先後於2021年1月及2月,向潘和公司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高院最終裁定潘及公司須向答辯方還款,答辯方以上訴方沒有還款為由,申請潘破產及公司清盤,並於去年7月獲原訟庭批准申請。

上訴方除了就破產令及清盤令提上訴外,亦就原訟庭早前不批准潘以找到第三者向公司借款並要求延期處理清盤及破產聆訊等3個決定提上訴。上訴方要求上訴庭就該5個上訴合併處理,並獲上訴庭批准,預計整個上訴須時一整天。銀行一方則申請加入新證供及要潘支付訟費保證金。上訴庭指該些新證供有助法庭考慮原訟庭拒絕延期處理案件是否有合理理據,故批准申請。至於保證金方面,上訴庭信立現時並無足夠表面理據顯示潘的上訴有成功機會,故適合頒令潘支付保證金,不過金額方面認為潘就5宗上訴支付150萬港元已足夠,並頒令潘須就是次申請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 525/2021,CACV 261,265,266/2022,CAMP 2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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