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就截車安排提建議 要求警方交報告

警員前年在粉嶺被指截車作路障的案件,死因庭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並提出包括不要假設警員熟悉或記得警察通例、警員追截時上司要下達指示等4項建議,法庭要求就建議的進度,在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交代進展。警方代表就提出,需時6個月。 死因裁判官說,警員當時舉起手勢後,有車輛緩慢向前駛,有車輛停下,而警員作手勢想拖慢車輛,但實際舉動及要求與截停車輛無分別。 死因裁判官引述警察通例列明,只有合理地相信不截停車輛的風險,遠超於截停車輛所造成的風險,才有充足理據作極端措施。而兩名作供的警員都表示忘記通例內容,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作供時亦指,相信及寄望執勤警員會到內聯網翻閱警察通例。 裁判官認為,警員的工作是不能預測,要及時作決定和評估,認為警方要確保人員熟悉涉及工作的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