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控方列各被告參與共謀時間 法官連番質疑

【Now新聞台】初選案續審,繼續爭議能否在共謀者原則下,以國安法實施前共謀者的言行指證各被告。法官連番質疑各人何時開始共謀及為何是共謀者,控方指應由法庭裁斷何時開始。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按法官要求提交列表,指出16名被告及另外3名共謀者何時開始共謀,及為何是共謀者。

指定法官李運騰質疑列表所指的共謀日子,指控方提出戴耀廷與區諾軒2020年1月飯局開始共謀,但區諾軒作供沒說過當時有達成任何協議,包括以否決權逼使特首下台。

指定法官陳慶偉指,區諾軒6月9日記者會後,不反對戴耀廷的主張才開始共謀,反問為何1月兩人能達成協議,以致共謀。

李運騰亦提到,被告鄭達鴻於3月出席公民黨記者會,為何指鄭達鴻當時開始共謀?周天行指,鄭達鴻出席記者會,顯示支持否決權,當時亦看過戴耀廷的文章,知道他的意圖。陳慶偉指,鄭達鴻在記者會只是舉著紙牌,甚麼都沒做,又反駁為何看過戴耀廷文章的人就是共謀?

控方列出其中一個開始共謀的替代日子,是公民黨6月簽署墨落無悔。陳慶偉問甚麼是公民黨?周天行指鄭達鴻是黨員,所以是共謀。陳慶偉反駁指如果是這樣,所有黨員都是共謀者。

控方又指,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執行工作職責,包括做筆記及設計提名表格是開始共謀。陳慶偉反駁指,黎敬輝是唯一全職員工,執行職責不等於同意會議內容,舉例指自己受僱於司法機構,每日要來記錄周天行的陳詞,但不一定同意陳詞內容。李運騰指,會議上雖然有討論否決權,只是知悉,並不促成共謀。

案件星期五續審,預計會裁斷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否以共謀者原則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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