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用假資料醫生紙 案件押下月訊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她曾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無需答辯,獲准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8日再訊。 被告張倩瑜、26歲,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被告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派駐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去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病假紙正本。被告涉嫌使用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病假紙,誤導民政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病假紙副本予民政署。當她被要求提交正本核實時,她則提供了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病假紙正本。但調查卻發現兩名醫生於7月4日並無為被告診症,涉案兩張病假紙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