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大打雜」非甚麼都不知情 裁定黃偉強欺詐罪成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黃偉強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今次案件涉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多年來在將軍澳的蘋果大樓內佔用地方,被告被指違反當初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法官陳廣池表示,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有如「大打雜」處理不同事務,壹傳媒集團旗下公司的分工並不嚴格,反映被告對集團「家天下」的手法。 法官指出,黎智英曾為多間公司申領牌照在蘋果大樓營運,惟獨沒有為力高領牌,法庭絕不相信黎智英是忘記了力高的存在,推斷黎智英相信力高並不符合申領牌照的條件。 法官認為,力高主要是為黎智英及其家人處理私人事務,雖然有為動新聞提供支援,但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不關乎印刷及出版報紙雜誌的指明用途。 對於辯方指本案不應涉及刑事成份,法官質疑是以偏蓋全,他舉例,一名公務員如果申請貸款時隱瞞自己曾經破產或有其他借貸紀錄,除了民事責任案,亦好多時會被控欺詐甚至串謀行騙。 至於辯方稱黃偉強只是「大打雜」,對力高的業務不知情,法官就認為,「大打雜」並不顯示黃偉強甚麼都不知情,又指從黃偉強與對黎智英的對話訊息,反映黃偉強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體貼非常。 法官表示,不信納黃偉強的角色是「信差」,亦不相信他會對進駐蘋果大樓的公司不聞不問,被告由始至終知道力高的存在以及協助黎智英隱瞞力高違契使用蘋果大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