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本月11日起延長至14個星期

勞工處宣布《2020年僱傭 (修訂) 條例》將於本月11日生效,延長產假4個星期。(港台圖片)

勞工處宣布《2020年僱傭 (修訂) 條例》將於本月11日生效,延長產假4個星期。

《修訂條例》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10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

《修訂條例》亦涵蓋兩項修訂,包括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以及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生效之後,合資格女性僱員分娩可享新增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須支付並已支付的新增4個星期產假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