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破壞交通燈 4人判囚4個月 1人入勞教中心

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行動中,有5人在荃灣破壞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等6項罪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1名男子被判入勞教中心,其餘4人被判囚4個月,5人亦要賠償交通燈清潔費。 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表示,雖然交通燈損壞程度輕微,但本案嚴重之處在於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行動,相關地點亦找到油漆及通訊機,是早有預謀,即使被告互不相識,他們有規模地破壞交通燈,意圖癱瘓交通,令市民不能正常上班,以發洩不滿,必須嚴懲。 首被告劉佳妮、第三被告黃榮津、第四被告冼迪及第五被告羅永恆,被判監4個月,第二被告陳祖澤則被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