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萬元攜禁物交囚犯 懲教助理認罪還押至9.28判刑

【on.cc東網專訊】一名懲教署男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受共逾1萬港元賄賂後,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並給予一名囚犯,該助理因此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而涉案囚犯及其胞妹亦被控行賄。涉案的二級懲教助理今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並押後至9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34歲被告金永勤,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吳天文(35歲),以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則同被控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他們早前均已認罪,其中吳天文判囚6個月;其胞妹則判監3個月。

案情透露,吳天文及吳樂澝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駐守該收押所的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先後提供3筆賄款共10,100港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予吳天文。廉署發現吳樂澝與金永勤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並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以及文具等物品交予該二級懲教助理。吳天文及吳樂澝承認向金永勤提供賄款,作為報酬。金永勤今日亦承認收賄款。

案件編號:WKCC 23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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