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申人身保護令 行政長官發證明書須換法官
【Now新聞台】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早前上訴獲減刑的被告張敬生未能因獄中行為良好提早釋放,他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即獲釋。不過,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指案件牽涉國家安全,須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庭押後至星期二處理其保釋申請。
仍在還柙的張敬生由囚車押送到庭。他刑期上訴得直後,總刑期減至15個月。根據監獄規則,在獄中行為良好的囚犯完成三分二刑期後可提早獲釋,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懲教署署長,除非信納囚犯不會不利國安,不得提前釋放。
張敬生自去年9月開始服刑,已監禁超過一年,但未能提早獲釋。他上周五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即釋放。案件原本由法官高浩文處理,但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指案件牽涉國家安全,案件改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張敬生原本最早可在今年6月獲釋,現時距離刑滿獲釋尚餘50日,指對年輕人而言,每一天都很珍貴,失去的日子不可恢復,希望法庭能為避免不公,容許張敬生在人身保護令申請,正式聆訊前保釋候訊。
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要求法庭駁回人身保護令申請,指張敬生所犯的「煽動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可屬於危害國安罪行,又指若申請人希望挑戰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提早釋放時有所延誤,應提出司法覆核,而非申請人身保護令,期間就應「留在監獄」。
呂世杰又反對張敬生保釋,指警方國安處和懲教署不信納他獲釋後不會不利國安,希望法庭給予時間呈上相關文件作考慮。
彭耀鴻則指,香港現時已「由治及興」,看不出張敬生如何能危害國安。
法官最終將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正式聆訊定於10月3日進行,並將保釋申請押後到星期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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