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藏兩嬰屍案 男女被告承認阻止埋葬屍體罪分別判監9個月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用此方式處理屍體,令兩男嬰的死因未能被得悉,有違相關執法部門尋找死亡原因。(港台圖片)

屯門美恆樓去年揭發有玻璃樽藏兩嬰屍案,涉案兩名男女租客早前承認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判監9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表示,兩名男嬰遺體的毒理報告顯示,他們的肝臟有可卡因成份,從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的報告中,亦提及兩人有吸食毒品的情況。

裁判官又說,兩名被告阻止埋葬屍體的行為,有機會是為隱藏其他罪行,包括謀殺等,指兩名被告用此方式處理屍體,令兩男嬰的死因未能被得悉,有違相關執法部門尋找死亡原因,又指兩人夥同犯案,有對阻止埋葬的詳細步驟作出了解,將兩男嬰製成用器皿裝好的樣本,為對死者的不尊重,判兩人各9個月監禁。

兩名被告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控罪指,兩人在2022年某日在天水圍廈村一間鐵皮屋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及去年某日在屯門美恆樓某室阻止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