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申保護令 特首發國安證明書須換指定法官 李家超:不評論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hoo
【Yahoo 新聞報道】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其後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各被判囚 2 年,今年 9 月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張敬生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指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昨日(23 日)開庭處理,並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負責,黎指行政長官已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4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為何案件涉及國安,李家超表示案件已經進入聆訊階段,不適宜評論案件細節,但他同時指任何案件如果涉及國家安全,「一定會按照相關的法律處理,而且會從嚴處理。」
李家超表示,危害國家安全屬於嚴重罪行,政府告誡所有人士不要嘗試觸碰國家安全相關條例,「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任何對國家安全的罪行,我們都會依法處理」,並指在每一件案件當中,都會按照法律的元素和程序處理每一宗案件。
李家超亦被問到除了今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過往曾否發出「行政長官證明書」。李家超回應指,至現時為止「多於一次」(more than once)發出過證明書。翻查資料,律政司去年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行政長官並在去年 7 月 11 日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指《願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
《美聯社》記者傳被拒入境 李家超:入境處做法跟其他地區入境部門做法一致
另外,《明報》等媒體引述消息指,《美聯社》一名法籍駐港攝影記者早前申請工作簽證被拒,他並在本月中於香港國際機場以旅客身份來港,被拒入境,而該名記者曾經為《美聯社》拍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赤柱監獄「放風」的相片。李家超回應指,入境處處理任何人士入境,必定會依照現行入境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形容入境處現時的做法,跟其他司法管轄區入境部門的做法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