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墮屏幕案續審 康文署外判商稱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演唱會墮屏幕案續審 康文署外判商稱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男團MIRROR前年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事件,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虛報懸掛設備的重量,案件在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供稱,藝能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報稱會使用40掛點、懸掛共13種設備,總重量報稱18470磅。 至於6塊屏幕總重量共報稱3600磅,圖則亦註明如果設備屬於可移動裝置,例如可升降旋轉,必須額外加20%的重量。 顧問公司董事溫志華提到,MIRROR 12名成員亦會透過鋼索升降,負重表報稱總重量2160磅。 温志華供稱,他任職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承判康文署合約,為紅館審核活動主辦單位於天花懸掛設備的結構安全,確保懸掛設備的重量不會超出負荷。 3名被告分別是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他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令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審訊下周一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