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 在庭上否認控罪

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案,在中級法院開審,江志在庭上否認控罪,並強調在任助理檢察長時,是基於案情客觀決定將案件歸檔,亦無用明示或暗示方式介入同事的案件。 控罪指江志為首的4名被告,利用職權忽略文書證據,操控案件進程,收取非法報酬後,替刑事案中受查人士脫罪和取回扣押財物等。4名被告今早從路環監獄由囚車押解到中級法院。進入旁聽的記者都要事先申請採訪證,和公眾席人士在開庭前接受安檢進入。 4名被告分別是江志,與他在2000年已經認識的一對商人夫婦,以及這對夫婦的一名做律師的世姪女。 江志涉嫌由2010年至2022年間,透過案中商人夫婦開設的公司,負責聯絡他承辦或者透過職務非正式查閱而物色適合的受查人士,示意可以收取費用,協助逃避或減輕刑罰,以及取回被扣押的財物等,由2015年開始,還加入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聘用案中第四被告為指定辯護律師。 根據法官宣讀的簡易版起訴書,江志的4100多萬澳門元資產,與他2022年申報的2000多萬不符,有1400多萬不明來歷資產,500萬涉嫌是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