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案審結 傷者竟不知情

郭淑儀展示傷口和被狗咬的事發地點。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不少人愛養狗,但有遭惡狗咬傷的事主,不但身體蒙受傷痛,更指責漁護署草草了案,在沒有通知事主情況下於法庭提堂,是忽視受害者的知情權,又認為現行法例對狗主判罰過輕,必須檢視。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事主應受尊重,不向事主講解司法程序是不恰當。 去年被狗咬傷女事主猶有餘悸。「當時隻狗先嗅我隻腳,之後就突然咬落嚟!」居於屯門村屋的郭淑儀,憶述去年10月在屯門泥圍輕鐵站附近天橋,慘被鄰居所養唐狗咬傷的經歷時,仍然眼泛淚光及感驚嚇。 郭表示,當時四肢重創,右小腿部分傷口見筋,右腳踝皮被咬爛,住院29天,期間經歷3次全身麻醉手術,服食逾400粒止痛藥。她以往當售貨員,受傷後因不能久站失去工作,亦因傷痕纍纍連短褲也不敢穿,「依家除咗屋企養的兩隻狗,對其他狗都失去信心。」 郭續說,住院首星期協助漁護署錄取共3頁口供,其夫於11月中代她向漁護署查詢調查進度,署方稱調查完成及向有關人士發出傳票;然而她認為當時仍身在醫院,口供並不詳細,怎能草草了事;遂再向署方查詢,惟對方只說處理中,「今年5月5日我收到漁護署的電郵回覆,依然說替我留意進展。我期望漁護署通知開審期,因想了解審判過程及結果。」 至去年11月遭藏獒撲擊咬傷少女文思慧的案件,今年7月在法院預審,郭獲悉後極感驚訝,遂再向漁護署查問,始知咬傷她的唐狗狗主,原來已於今年5月6日在屯門法院提堂及認罪,罰款2500元。 「我和丈夫真係好失望同憤怒,原來案都審完,我哋竟然唔知!唔單只喪失出席旁聽的權利,亦喪失去信給律政司、反映對法庭判決刑罰過輕,不服審判結果之上訴期限之權利。」郭亦批評罰款金額少欠阻嚇性,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漁護署失職,並找律師考慮循民事向狗主索償。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引述《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受害者有權得悉案件的進展情況。就事主不清楚調查及檢控進度,他懷疑漁獲署人員未必閱讀過《罪行受害者約章》,認為屬制度問題,有關約章應讓所有檢控部門閱讀。 漁護署回應指,如被告認罪,法庭可即時作出判決而毋須傳召證人;如被告不認罪,署方則向司法機構申請發出證人傳票,聯絡事主出庭作供。署方會按事主要求,提供有關檢控個案的詳情。 至於有關狗隻咬人的定罪數字,就由前年86宗跌至去年68宗,今年上半年則有29宗。 香港唐狗會創辦人顏綺苓認為,香港人多擠逼,狗主應為任何狗隻繫上牽引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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