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指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公民提名不符法治

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出席一個政改研討會時指,行政長官普選的提名委員會和立法會功能組別,是為了保持香港精英政治,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活方式。他指,提名和選舉兩個階段的功能有區分,是平衡精英政治和大眾政治,相互補充,保護工商界利益。他又指,並非法律無禁止就可以做,所以除非修改基本法四十五條,否則部分人提出的兩種提名,或三種提名,都不符合法治原則。 一同出席研討會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說,不認為公民提名需要修改基本法,又指對方未能提出法律理據,否定公民提名,又認為不能接受提名和普選分開討論,又指精英政治講法過時,擔心中央有愈來愈多基本法以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