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不建議物管公司大型指定袋放垃圾桶讓居民丟垃圾

環保署不建議物管公司大型指定袋放垃圾桶讓居民丟垃圾

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胡勁欣在本台節《千禧年代》表示,法例上要求個別住戶將垃圾棄置於公眾收集點時要用指定袋,垃圾車司機亦要收集有指定袋的垃圾。如物管公司將大型指定袋放在大垃圾桶內,讓居民將垃圾棄置,是誤導或鼓勵不守法,當局並不建議。而一個100公升的指定袋售價11元,如大廈每層樓用11元,成本亦會增加。

胡勁欣認為,物管公司應張貼海報,通知居民有關垃圾收費的實施,她希望大家能互相勸喻及守法,當局在適應期會盡量勸喻。如情況嚴重或收到舉報,當局一定會執法,環保署會盡量調配人手處理。

至於推出流動應用程式接受市民舉報非法棄置垃圾,胡勁欣說,將於4月1日前推出,舉報人如看到違規棄置廢物,可將照片上載,如每日在同一地點收到很多投訴,當局會作出調查。

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在同一節目表示,如由物管公司以固定的金額去處理垃圾徵費,是違反污者自付原則,因此反對這種「全包」的做法。如物管公司「包底」,當樓管員工巡樓時發現有非法垃圾,將垃圾用指定袋處理,涉及費用不應由住戶攤分,而用較大型的指定袋,要批量採購,建議大廈要向住戶交代每月用多少這類較大型的指定袋,令住戶有所警惕或互相監察。如有物管公司大批採購較大型的指定袋,當局要關注是否有大量非法棄置,需要加強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