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掌握津貼金額、入息資產門檻、申請資格、方法、注意事項
「長者生活津貼」9 月 1 日起合併,新措施下不會再分普通津貼和高額津貼,所有領取津貼的長者,每月都可以獲得 3,915 元。政府表示,預料 5 萬名現時領取普通津貼(每月 2,920 元)的長者可以受惠。如果你打算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到底點樣申請,有咩地方需要注意?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 4 個條件:
- 年滿 65 歲或以上;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 7 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 56 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未有超出申報資產及入息水平;
- 未有同時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或者傷殘津貼,或者綜援。
長者生活津貼入息、資產門檻、獲批金額
現時普通長生津、以及高額長生津的每月津貼額,分別為 2,920 元和 3,915 元;9 月 1 日合併後,所有獲發長生津的長者都會獲得每月 3,915 元。
現時普通長生津、以及高額長生津的每月入息上限,單身人士為 10,430 元,夫婦為 15,810 元,合併後上限無變。至於現時普通長生津的資產總值上限,單身和夫婦分別為 37.4 萬元和 56.8 萬元;高額長生津的資產總值上限,單身和夫婦分別為 16.3 萬元和 24.7 萬元;合併之後,資產總值上限會跟隨現時普通長生津的指標,見下圖:
申請方法
未有領取任何津貼的申請人,可以親自,或者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者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者郵遞方式提出長者生活津貼,亦可以經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填妥申請表後,就將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需要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
- 身份證及旅行證件
- 銀行存摺
- 申請人配偶 / 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將要踏入 65 歲而合資格的市民,社署接受他們在 65 歲生日前一個月就遞交長者生活的申請。
社署收到申請之後,會安排職員約見申請人處理有關申請。
另外,社署在 2019 年開始就著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引入「定期覆檢」制度,所有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必須在每個覆檢周期內(6 年)接受一次「全面覆檢」及一次「郵遞覆檢」;全面覆檢會安排在辦公室會面,有需要時會安排家訪,至於郵遞覆檢就要在信件發出一個月內填妥和遞交。如果受惠人拒絕接受覆檢,社署會考慮停止發放長者生活津貼。
長者生活津貼查詢電話
3595 0310
查詢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至 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