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官稱警員關鍵證供不準確

2019年國慶日多區發生示威,一名男護士在屯門被捕,被控暴動罪。法庭指作供的兩名警員就事發經過、被告打扮等關鍵證供不準確,有不一致之處,未能肯定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塊,加上被告不是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捕,裁定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事發前全港各區有示威衝突,除非被告對社會不聞不問,否則應該知道現場情況,但其中一名警長事發後以英語書寫記事冊,書面口供提及被告事發時站在人群前排,卻不是按時序描述事發經過。警長與另一名警員就路面是否有人投擲汽油彈和磚塊並不一致,若然真有發生,他們無可能記不清楚。 警員隨後在無警誡下向被告查問,法官認為他已合理懷疑被告干犯控罪,即使防暴裝束令行動不便,無機會拿出記事冊書寫,也可先以口頭警誡。法官認為警員的做法違反警隊指引及規則,不接納被告在這情況下說的話為呈堂證供。 被告梁健文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錦華花園錦薈坊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