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立法設機制為地契續期 新續地契有50年期

發展局建議,立法設立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並計劃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發言人說,由於新續的地契有50年期,因此不存在「2047年是大限」的說法。 發展局指出,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將約有2400個一般用途地契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涉及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非工業用途地段。 至於當中涉及多少個單位,發言人說,並無有關數據;如能於明年上半年通過有關法例,便可處理2025年首批到期的有關地契。 發展局亦提到,至2047年6月30日將有約30萬個一般用途地段地契到期。發言人說,當中絕大部分是新界物業;認為有關立法建議,對於業權人及物業市場可以帶來一定的確定性。 發展局重申,有關地契中,不少牽涉大量業權人,政府需要通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在擬議法例下,會透過刊憲宣告地契續期生效,業權人無需簽立新地契。當局強調,在擬議法例下,透過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同樣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要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