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拾獲並袋起兩枚海綿彈彈殼 男子判囚3個月

2019年8月有示威者包圍觀塘警署,一名自稱網媒記者的男子在現場拾獲並袋起兩枚已使用的海綿彈彈殼,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有兩項同類定罪紀錄,獲釋後不久再犯案,單是罰款已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35歲被告鄭偉成,被控在2019年8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 庭上透露,被告涉及2015年西貢壕涌爆炸品案及同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上,攜有一支辣椒油噴劑,已被定罪及判囚,本案發生時他已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