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鄧炳強相信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條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項罪行,亦完全遵守基本法下對人權的保障,有關部門必須證明被告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是有犯罪意圖,亦加入免責辯護,相信無辜者是不會誤墮法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鑑於23條立法對國家及香港具必要性及急切性,行政長官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我完全認同行政長官的建議。」

立法會加開會議,就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國安風險無日無之,威脅可以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缺口,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日。

鄧炳強:「條例草案已清楚界定有適當的例外情況,以及免責辯護。此外,依據刑事法的一般原則,有關罪行是需要證明適當的犯罪意圖,要求必須證明被告人在進行相關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時,是懷有所需意圖、認知或罔顧等犯罪意圖,無辜者是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重申,條例草案的公眾諮詢收回的意見中,有近九成九是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有強大民意基礎,而條例草案亦是建基於諮詢文件,經過審慎考慮而制定。

鄧炳強:「條例草案中,就執法權力、訴訟程序,以及其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措施,是經過審慎考慮而制定,列明了是運用措施所需符合的條件、相關的限制及給予批准的機關。以上各點,都是體現在條件草案下採取的措施,會完全遵守基本法下對人權的保障。」

他又指,會充分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工作,盡快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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