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判囚女職員另涉虐童 押12.15判刑 官:動作犀利過做瑜伽

【on.cc東網專訊】《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約50周。不過她另外涉及與其他職員一同虐待童樂居的幼童,被控3項控罪,並由區域法院處理。該女被告今日(4日)承認當中1項控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法官形容被告虐待事主的動作「犀利過做瑜伽」,不容忽視事主有身體受傷害之風險。

27歲被告馮凱琍,本案原被控3項虐兒罪,但他只承認當中1項控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獲存檔的兩罪涉及當時1歲男童R,承認的控罪則涉及當時1歲男童G。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2月21日,在G於睡房躺在嬰兒床時,與另一莊姓女職員,在約4分鐘內分別兩度捉住G雙手及雙腳大力向下按壓,每次動作維持至少7秒。被告最終於去年1月25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希望可與早前她承認之控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則指無證據顯示本案男童身體有受嚴重傷害,但向法官承認案件涉違反誠信及夥同犯案,與她在裁判法院承認的案情不同。法官指被告就本案對事主作出的動作可能會令他斷骨,不可以忽視;被告早前已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涉及9名1至3歲兒童,包括用手打頭部、用腳踢落床及用力搖晃等,裁判官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34周,即約50周。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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