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多張籃球教練與女學生不雅照 警列「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暫未有人被捕︱Yahoo

網傳多張籃球教練與女學生不雅照 警列「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暫未有人被捕︱Yahoo

【23 日 09:30 更新報道】

警方回覆《Yahoo 新聞》,指事件發生後,已經主動聯絡校方,並即時安排删除相關帖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調查。

警方與校方正積極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原來報道】

【Yahoo 新聞報道】連登討論區周四(22 日)下午有網民張貼多張含有裸露身體的私人照片,事件牽涉一名籃球隊教練與港島南區學校一名女中學生。教育局回覆《Yahoo 新聞》指,非常關注事件,相關教練已被即時解僱。

局方指,知悉後即時聯絡學校跟進了解,該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包括即時解僱有關教練,以及為有需要的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和支援。教育局要求校方嚴肅跟進事件及提交報告,並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

涉事籃球隊教練所屬的體育會在 Instagram 發聲明,表示已暫停該名教練職務,強調該教練的個人行為與該會無關。該體育會特別澄清,沒有安排該教練與涉事學校任教。

《Yahoo 新聞》今午曾電郵向校方查詢,至今仍未回覆。

據《Yahoo 新聞》了解,警方西區警區今日已聯絡校方,調查進行中。此外,據悉警方下午已即時要求連登刪除有關帖文。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 390 章)第 21 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 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三年。 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