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一篇報道誹謗罪成 賠償事主74萬

高等法院裁定一篇有關一名有關警署女工涉偷竊的報道,對事主構成,需要賠償約74萬元。 法官不接納《蘋果日報》的抗辯,認為報道中即使無披露事主的姓名,但內容描述足以令讀者知道事主的身份,又會覺得她是貪心的人,因此裁定誹謗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