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被炒 鄭嘉如向勞工處提申索 促港府檢控《華爾街日報》|Yahoo
【Yahoo 新聞報道】香港記者協會新任主席鄭嘉如今年 7 月上任,惟不足一個月,即被《華爾街日報》(WSJ)解僱。鄭今(12 日)早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出申索,明天將與勞工處調查科錄詳細口供。鄭指,以往多次嘗試與 WSJ 調解,但對方堅持此乃一般裁員決定,不會復職,故鄭認為需提出申索。她續指,香港《僱傭條例》明確保障僱員參與工會的權利,希望政府可積極提出檢控。
鄭嘉如與法律代表今早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出申索後會見記者,她質疑 WSJ 涉違《僱傭條例》,於申索表上表明自己因「僱員因參加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被不合理解僱。
與WSJ調解失敗 道瓊公司未曾回覆投訴
鄭指,過往數月其法律代表與 WSJ 公司代表透過電郵和電話溝通,曾提調解惟對方拒絕,並多次堅持此屬一般裁員決定,不會復職。鄭在解僱前亦曾向 WSJ 母公司道瓊公司(Dow Jones)發內部投訴,指因記協職位而收到主管「警告」,但「從來沒有收到一個回覆(never receive a single reply)」,質疑公司並沒有嚴肅處理其事件,故需透過法律途徑申索。
籲《華爾街日報》作出補救「同公眾講其實佢哋唔係一間咁嘅公司」
鄭形容解僱事件已無法逆轉,並已嚴重傷害她本人、記協以及 WSJ 的聲譽,「呢啲好難返轉頭,但如果《華爾街日報》認為,呢個唔係佢哋企業嘅作用,亦都有啲方法可以作出補救,同公眾講其實佢哋唔係一間咁嘅公司,呢個(解僱)係一個錯誤決定」。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勞資審裁處考慮申索個案後可向僱主發出命令,為僱員復職或賠錢。若僱主最終沒有履行有關命令,或須向僱員支付一筆額外款項,金額為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7.25萬元;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該額外款項,則屬刑事罪行。
籲政府提檢控 保障僱員參與工會權利
鄭嘉如目前希望透過民事方式申索,冀勞工處調查員認真處理案件,另一方面同時呼籲政府積極提出刑事檢控,「唔好畀啲僱主覺得,佢哋只要畀錢就解決件事,保障返僱員參與同成立工會嘅權利」。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如有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鄭嘉如於今年 6 月獲選為記協主席,於7月中旬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並透露上司曾施壓要求她不要參選記協,表明記協職位與 WSJ 職位無法共存。WSJ 母公司道瓊斯公司的員工工會 IAPE(出版業僱員獨立協會)隨即發起聯署,形容報社做法不道德,促請報社讓鄭嘉如復職。 鄭今稱,遭解僱後一直投身新聞相關的自由工作,因此其記協會籍並無影響。
《Yahoo 新聞》已就事件向《華爾街日報》(WSJ)及其母公司道瓊(Dow Jones)查詢,正候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