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人疑以出售「香肉」之名騙走顧客銀行存款

【Now新聞台】有網店懷疑出售狗肉,本台聯絡對方指,貨源來自內地,最快一日後交收。漁護署稱,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已聯絡警方一同跟進,如屬實會提出檢控。

「新鮮美味的香肉」、「體驗獨特的風味」,一個上月先開設的Facebook專頁大約2日前開始發布帖文,聲稱售賣「香肉」,海報配有一隻狗圖案。翻看編輯紀錄,帖文原先顯示的字眼是用「狗肉」,一日後才再修改,列明最少需要購買2斤,賣328港元,可以預先付款或貨到付款,標榜是新鮮當日運送。

本台周日下午曾聯絡對方,他指現時沒有現貨,需要一至兩日才可以交收,並稱貨源來自內地,問到產品是否真的是狗肉,他沒有直接回應,但說如我們不明白可網上搜尋「香肉」的意思,本台再追問肉的品種,他則稱「只有唐」。

對方其後要求我們下載一個流動應用程式以支付運費,需輸入網上銀行的帳戶和密碼,至於「香肉」則可現場付款。有保安專家指,部分電話的防毒軟件已偵測到這流動應用程式有病毒,呼籲市民提高警覺。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如果要求你輸入帳戶和密碼,其實它就是取了你的帳戶和密碼以作登入,如果是經過一次性密碼,它已可登入你的銀行流動應用程式進行轉帳,(程式)會向你索取許多權限,甚至整部機的所有權限,代表它會看到你手機的螢光幕,甚至可遙控你手機進行活動,包括用你銀行的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金融科技,或支付類的流動應用程式。」

漁農署發新聞稿,指近日恆常網上巡查中,發現有網店刊登懷疑出售狗肉的廣告帖文,已聯絡警方一同跟進,現正調查該網店的活動及帖文,蒐集證據,如屬實會提出檢控,並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為,必定會嚴格執法,呼籲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

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狗或貓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人售賣或使用貓肉狗肉食物,違者可被判罰5千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指經初步調查,懷疑有騙徒開設社交專頁,藉出售「香肉」之名,要求顧客轉賬繳付訂金,或傳送連結誘使顧客下載懷疑虛假手機應用程式訂貨,程式會要求取得手機操作權限,再誘騙顧客輸入銀行戶口登入資料等,其後轉走銀行存款並失去聯絡。

深水埗警區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繼續跟進;深水埗警區動物罪案專隊亦會繼續與漁農署調查案件會否牽涉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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