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無綫須撤苛約解放藝人

通訊局:無綫須撤苛約解放藝人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通訊事務管理局調查發現,無綫電視在○七至一○年間透過「獨家條款」合約捆綁大批藝人及歌手,包括禁止用原聲演出及用廣東話接受其他電視台訪問,卻又無提供演出及工作機會,是以低成本囤積藝人,防止其他電視台競爭,裁定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規定,罰款九十萬元;及要求無綫在兩周至三個月限期內,停止對有關藝人歌手的反競爭合約條文。 擁有逾七百個藝人歌手的無綫電視,被指一台獨大及壟斷藝人歌手,視通訊事務管理局終完成近三年調查及公開報告,裁定無綫違反「四宗罪」,包括對多名部頭、一演出合約歌手藝人,禁止用原聲演出及用廣東話亮相其他電視台,更以獨家合約「捆綁」。主席何沛謙說:「這些獨家條款令無綫囤積大批藝人,又無提供其他演出及工作機會,令到囤積成本相當低。」令香港觀眾蒙受損失,已扭曲市場競爭。 有關無綫反競爭行為的調查,事緣於亞視○九年十二月作出的投訴,指控無綫十二項做法及非正式政策,包括壟斷藝人、限制藝人語言、多種封殺手段、不公平廣告推銷等,已違反《廣播條例》。通訊局收到投訴後,於一○年八月至一一年底展開調查,深入調查無綫在○七至一○年間所簽訂的部分合約,檢視了三百個藝人接受有線、亞視訪問記錄,至今年五月終完成一切調查。通訊局昨裁定無綫「四宗罪」成立,主要針對有部頭合約藝人、一演出合約藝人被禁在其他電視台用原聲演出;被禁在其他電視台宣傳自己有份演出節目;而無綫對歌手藝人的獨家合約,更列多項苛刻不合理條款;又禁止合約藝人及歌手在其他本地電視台說廣東話。 報告指,無綫已擁市場九成歌手及藝人,無綫透過合約捆綁,對藝人歌手有獨家使用權,卻又無責任提供更多工作及演出機會;除非預先向無綫申請,藝人及歌手才准亮相其他台。通訊局指,向很多藝人、歌手、唱片公司管理層查詢後,大部分均知道不會獲無綫批准,事實上○七至一○年間,只極少數藝人獲無綫批准亮相其他台。 另一指控是無綫禁止一演出及部頭合約藝人,不可原聲演出節目,必須經過配音,更不准出席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播出宣傳,當局認為無綫已違反競爭條文,削弱對手競爭力;至於無綫合約歌手在接受其他台訪問時,不能用廣東話而改用普通話,調查反映,雖無綫無明文規定禁止,但一般歌手、唱片公司反映,擔心以廣東話及亮相其他電視台後,令旗下歌手在頒獎禮上不獲獎被封殺。 通訊局裁定,無綫違反條例內競爭條文,向無綫作出五大懲罰,無綫須被罰款九十萬元;無綫須即時停止違規行為,三個月內通知所有部頭、一演出合約藝人歌手等,終止違規合約條款,兩周內要發聲明釐清沒有禁用廣東話規定,四個月內向當局交詳細報告。 何沛謙批評,無綫雖無明文規定禁止歌手用廣東話,但無綫已簽了九成歌手,在過去三年間不是個別歌手擔心,而「你情我願」下用普通話,反映是大部分歌手均感到害怕。他強調,即使沒有違合約精神,但這不是個別巧合事件,已是一種人為的反競爭條款。 他指無綫確實已違反條例,事件中受影響的藝人、歌手是有權可向無綫作私人訴訟,但要自行決定調查報告結果是否適用;無綫若不滿結果,可於二十八天內向特首及行會提上訴。通訊局指,自《廣播條例》競爭條款生效以來,連同本宗個案,通訊局及前廣管局共處理了九宗廣播業反競爭行為調查,今次是首宗成功指控反競爭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