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只有國家安全根基牢固 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鄭若驊稱只有國家安全根基牢固 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國家安全從來不是特區的自治範圍,有關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法律,符合《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基本法》23條的規定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有關人大就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沒有取代或廢除基本法23條的規定。而《決定》的第三條明確指出,特區政府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鄭若驊在報章撰文指出,有意見指國家安全法將牴觸《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她表示,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都有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自由,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安全。而且有關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已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而決定,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鄭若驊表示,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家制,她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亦絕不理性。她又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國家安全根基牢固,社會大局穩定,一國兩制才可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