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絲燈泡分階段淘汰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推廣低碳生活,政府計畫立法分階段限售鎢絲燈泡,首階段將於一年內限售二十五瓦以上的傳統鎢絲燈泡,涉及六百八十萬個鎢絲燈泡照明裝置,但石英燈泡則可獲豁免,計畫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政府指措施可為本港每年減排二十七萬噸二氧化碳外,更可節省近四億元電費,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轉用慳電膽後每年可節省約四百四十元電費。 記者:楊耀登 機電工程署和環境局昨發表諮詢文件,就限制銷售鎢絲燈炮諮詢公眾三個月,當局建議立法分階段限售鎢絲燈泡,首階段將集中於所有廿五瓦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即一般照明用燈泡、蠟燭形、花式圓形及其他裝飾燈泡;但俗稱石英燈的鎢絲鹵素燈泡則可獲輍免,而首階段限售規定會有一年寬限期供商戶及市民適應。 此外,當局會與業界組成專責小組,參考外國經驗為限售鎢絲燈泡訂立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又會設立註冊制度供銷售達標鎢絲燈泡的供應商登記,每隔五年更新一次,名單會刊於機電署網頁。 首年限售25瓦以上燈泡 機電署副署長陳帆表示,單靠市場自然淘汰全部鎢絲燈泡可能需要十年,所以當局建議用立法手段來淘汰鎢絲燈泡。他指,署方於○八年進行過全港性調查,發現有約一千一百萬個照明裝置是使用鎢絲燈泡,當中六百八十萬個是使用非反射型鎢絲燈泡,估計每年消耗九億度電,佔全港用電量逾百分之二。 陳帆又指,限售廿五瓦以上的傳統鎢絲燈泡可為本港每年減排廿七萬噸二氧化碳,相當於一千二百萬株樹的碳排放量,若以港人每年人均六噸碳排放量計算,則相等於四萬五千五百名市民一年的碳排放量。他指稍後會向法例訂立罰則,但強調法例只限於售賣、出租和為商業目的饋贈不達標鎢絲燈泡,市民即使使用不達標的鎢絲燈泡亦不會受罰。 機電署總工程師王錫章表示,本港過去十年的總用電量中有一成半消耗在照明上。他指,雖然慳電膽價錢較貴,約每個二十至三十元,但慳電膽較鎢絲燈泡省電七成半,壽命亦長六至八倍,故長遠計可為用戶節省電費。他舉例一家四口,家中有五個六十瓦鎢絲燈泡和兩個四十瓦鎢絲燈泡,以每天開燈四小時計算,每年便耗電五百八十二度,但轉用慳電膽後,用電減少七成半,以每度電電費為一元計算,即每年可節省四百四十元。 團體責沒管制商業照明 對於政府規管鎢絲燈泡,綠色和平表示歡迎,但認為政策姍姍來遲,只算踏出一小步,未能正中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又批評建議欠缺落實時間表,亦只針對家用的鎢絲燈泡,沒有管制更大範圍、商業照明常用的鹵素燈,效果大打折扣,促請政府全面淘汰所有類型的鎢絲燈泡。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促請政府做好宣傳工作以加強光管和慳電膽回收,並鼓勵公共機構和商界採用節能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