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遭「私了」案 5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3年半至5年3個月

陳真遭「私了」案 5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3年半至5年3個月
陳真遭「私了」案 5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3年半至5年3個月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後亦遭其他人擲物、攻擊。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4 人認罪,另兩人受審後一人罪成、一人罪脫。罪成 5 人周六(20 日)在區院被判囚 3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求情稱,有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另為唱作音樂人,曾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亦有被告候審期間考取健身教練牌照。

官指,同意事主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但指陳的所作所為即使如何兇殘及不理性,尤其陳倒地後,群眾仍施襲,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私了」。

翻查資料,陳真被起訴蓄意嚴重傷人等罪,罪成被判囚 14 年半,今年 5 月刑罰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 14 年

事發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趙家賢遭陳真襲擊後受傷。(資料圖片)
事發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趙家賢遭陳真襲擊後受傷。(資料圖片)
陳真其後亦被人擲物、攻擊,一度倒地。(資料圖片)
陳真其後亦被人擲物、攻擊,一度倒地。(資料圖片)

官引述求情 有被告考取健身教練牌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張潤鋒僅拳打腳踢,沒攜武器;候審期間沒放棄,考取健身教練牌照,並於健美比賽考獲佳績。

被告容志強已還押約 2 年,明白自己使用過度武力,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暴動短時間內發生,容沒有帶領或號召角色。另容是在現場搜獲伸縮棍,在未交予警方前就發生本案,故一時之下用伸縮棍襲擊陳真。

鄭朗穎被捕後仍積極參與義工,照顧患病無家動物,還押時仍關心狗場並有發信詢問;另他積極學習,打算報讀中大認知心理學課程。辯方重申,本案是源於陳真施襲,被告才錯誤選擇使用暴力的方式,自己執行公義,已深感後悔及反省,還押時亦有學習控制情緒。

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港隊成員

被告徐俊傑案發時修讀浸大文化研究副學士,曾被確診患過度活躍症,及有自閉症譜系特徵。徐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另他為唱作音樂人,曾獲台灣唱片公司賞識簽約,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但他沒放棄創作音樂,並於 2023 年 1 月推出首個音樂專輯。

辯方指,徐對於曾推翻認罪答辯,感到後悔,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影響途人、居民致歉。

被告鍾志宏育有 9 個月大的女兒,父親患癌,妻子曾患產後抑鬱症,還押前大部分時間都是照顧女兒;並指將失去陪伴女兒的成長階段,望法庭輕判。

官同意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

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本案沒預謀、沒證據顯示與太古城集結有關,並指陳真是始作俑者,挑起事端,高呼「光復台灣」、襲擊途人及區議員,被告才會施襲,整個暴動僅歷時約 6 分鐘。

官指,同意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但指即使陳的所作所為如何兇殘及不理性,尤其陳倒地後,群眾仍施襲,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官又指,陳毫無預警施襲,但眾人持續襲擊,進一步激化陳真的情緒,以致陳撲向他人。

官續稱案發地點為大型屋苑,且為星期日,如果陳再受到挑釁,再作出進一步襲擊,會不堪設想,指被告對陳真的行為,必定對無辜市民造成嚴重威脅,而一眾被告的行為亦等同「私了」。另指陳真被多人拳打腳踢,沒有嚴重受傷,純屬僥倖,故以 5 年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方指申推翻答辯被告不應獲認罪扣減

對於辯方指,鄭朗穎參與義工,望可減刑。官反駁指,與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無關;另指徐俊傑確診患過度活躍症,亦不構成減刑,但指徐案發時 18 歲,故酌情減刑月 3 個月。

就認罪減刑折扣,容志強、鄭朗穎於案件排期前認罪,獲減刑三分一;張潤鋒排期後、審前覆核前認罪,獲減刑 25%。

至於徐俊傑原不認罪受審,審訊時改認罪,之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控方認為徐不應獲任何扣減,指他推翻答辯反映沒悔意、對法律團隊作出嚴重指控、浪費時間等。

官指,在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聆訊中,雖然徐庭上內容與誓章大相逕庭,仍需將他視作認罪被告,剝奪其扣減是不合符比例,指他可獲減刑 10% 。

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就暴動罪,經認罪扣減後,張潤鋒判囚 3 年 11 個月;容志強、鄭朗穎判囚 3 年 6 個月;徐俊傑判囚 4 年 6 個月;鍾志宏審訊後罪成沒扣減,判囚 5 年 3 個月。

至於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官指多人伙同犯案,持續施襲,以 5 年為量刑起點。

就各人的參與程度,官指張潤鋒拳打腳踢、沒用武器,認罪後判囚 3 年 6 個月。容志強以伸縮棍打陳真頭部,為其要害,認罪後判囚 3 年 4 個月。鄭朗穎向陳真投擲垃圾筒、雪糕筒及拳打腳踢,認罪後判囚 3 年 2 個月。徐俊傑的程度較輕,僅跳起踩陳真的身體 ,認罪後判囚 3 年 4 個月。鍾志宏以縮骨遮打陳真,陳真倒地後仍與他人一同襲擊,審訊後判囚 4 年 9 個月。

就兩罪總刑期,官下令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即張潤鋒判囚 3 年 11 個月;容志強、鄭朗穎均判囚 3 年 6 個月;徐俊傑判囚 4 年 6 個月,鍾志宏判囚 5 年 3 個月。

一被告曾申推翻認罪答辯 被拒絕

6 名被告依次為張潤鋒(現 27 歲,咖啡師)、容志強(34 歲,侍應)、鄭朗穎(27歲,文員)、高縫(63 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2 歲,學生)及鍾志宏(39 歲,無業)。

6 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太古城中心 2 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意圖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容志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伸縮棍。

張、容及鄭認罪,張潤鋒獨自面對的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存檔法庭。徐原不認罪受審,一度改認罪, 之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被拒;餘下二人不認罪受審,鍾罪成,高罪脫。

案件編號:DCCC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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