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前經理詐騙電盈向母親公司批出逾3千萬元訂單判囚40個月

一名電訊盈科前經理承認一項欺詐罪,隱瞞母親是供應商的獨資董事,詐騙電盈公司向母親公司批出總值逾3000萬元的採購訂單,並支付逾1600萬元服務費,在高等法院判囚40個月。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表示,46歲被告張倬敏嚴重違反誠信,有預謀地安排家人成立公司,向上司推薦其公司服務,但卻隱瞞利益衝突,考慮被告及早認罪並全數還款1600萬元,加上拘捕至正式被起訴的時間長達5年,相信事件對被告有一定心理影響,因此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