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稱如設為手機鈴聲應即改 湯家驊:搭地鐵響起已屬播放

23條立法|湯家驊認為相比起英國、美國等國家的條文,今次草案內容較為溫和甚至寬鬆。(資料圖片)
23條立法|湯家驊認為相比起英國、美國等國家的條文,今次草案內容較為溫和甚至寬鬆。(資料圖片)

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上訴得直,高院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歌曲。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9日)在電台表示,如果市民將手聲鈴聲設定為《願榮光》,應立即改掉,並舉例指搭地鐵「咁多人,突然之間響,好多人會聽到」,已屬公開播放的類別。

高院上訴庭就《願榮光》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歌曲。
高院上訴庭就《願榮光》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歌曲。

湯家驊指,上訴庭判決所禁制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與歌曲有關的4種特定行為,如果不在4種行為之內就不受禁制令的限制,但如果市民明知歌曲的性質,但亦在公開場合歌唱或播放這首歌,令到他人聽到,有可能觸犯禁制令,若手機設定該歌曲為鈴聲,應立即改掉。

他又說,如果只是將歌曲儲存在電腦並不構成犯罪,被警察入屋拉去坐監,但若有人將歌曲放上平台讓人聽,屬散播行為,而平台明知該歌曲會令人有不好聯想,仍然留在平台上任由大眾供聽,同樣自招嫌疑,並要由法庭判斷有無相關意圖,惟他指「意圖不會寫在額頭上,或者放在枱面」,就算上載者聲稱無意圖,但身邊的行為都會成為證據,相關舉證的責任在控方。

律政司申請的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在互聯網或在線媒體上,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歌曲,但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則不受禁令限制。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願榮光禁令-稱如設為手機鈴聲應即改-湯家驊-搭地鐵響起已屬播放/45142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