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4月提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索償4萬5千元的案件,再次提堂。在佔旺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被判監3個月、正在服刑的黃之鋒,下午被押送到審裁處。 黃之鋒在庭上說,由於需要服刑,仍未向審裁處提交更改被告人名稱和地址的文件,他向法庭致歉,並表示感謝體諒。審裁官黃瑞珊將案押後至4月9日再提訊,讓黃之鋒刑滿出獄後有時間處理相關文件。 去年7月1日,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趁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計劃早上由灣仔前往舉行升旗禮的金紫荊廣場,期間受一批人士衝擊。 警員將黃之鋒帶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返警署,黃之鋒質疑警方在無計劃拘捕下仍然將他鎖上手銬,屬於非法禁錮和濫用警權,入稟索償。 他早前表明,如果成功索償會全數捐給其他法律抗爭基金,他本人不會收取任何款項。